第四课 保罗所传福音的来源11112

 

加1:11–6:10是加拉太书的本体内容。保罗先论述他所传福音的来源,然后以自己归主和蒙召的经历,证明这福音及他的使徒职分都是从神而来的。

 

一、不是出于人(加1:11)

1. 因为─原文这句开首有这个连接词,很可能是把这节连接上加1:9。加1:6–9是保罗对加拉太信徒的责备,而加1:11–12则是责备的原因,所以加上了“因为”这个连接词。

2. 弟兄们─保罗虽责备他们,却仍然称他们为“弟兄”(也包括姊妹)。这是保罗对信徒的一贯称呼。

3. 我告诉你们─“我要叫你们知道”之意。保罗要他们知道他所传的福音不是出于人,而是出于神。

4. 我素来所传的福音─原文没有“素来”一词,而且动词“传”是过去式被动语态,所以这句直译是“被我传的福音”,表达这福音是保罗和同工先前传给加拉太人的。

5. 不是出于人的意思─原文是“这不是根据人”,包含两方面的意思:福音不是出于人,并且福音不是按照人的意思。

6. 福音─加拉太书至此,“福音”这词已多次出现。在保罗心中,福音的核心就是耶稣基督和他的十字架。基督按照神的旨意,为人的罪钉十字架,成就救恩,叫世上所有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可以藉着信基督得救,不必靠遵守律法。这是保罗所坚持唯一的福音。

 

二、出于神启示(加1:12)

A. 加1:12上

1. 这两句继续反面的陈述,补充加1:11最后一句“不是出于人的意思”。

2. 我─保罗特别列出代名词,要强调“我保罗”所领受的福音,跟其他人,特别是来自耶路撒冷的使徒传讲的福音有所不同。

 

B. 加1:12下

1. 乃是从……来的─在反面的陈述后,保罗明确和正面地指出他所领受和传扬的福音,是来自耶稣基督的启示。这句在原文没有动词,而是由“但”或“而是”这个反面副词带出“藉着耶稣基督的启示”。整句是“但(而是)藉着耶稣基督的启示”。精简的表达方式给人明快、决绝的印象,表达保罗传的福音不是来自人的教导。

2. 耶稣基督的启示─保罗在大马士革路上与复活主相遇而得的启示(徒9章)。这样的理解得到加1:16的印证,因为徒9:15提到主差遣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耶稣基督”在原文是所有格(表达所有权),“从耶稣基督启示来的”应译为“耶稣基督的启示”。在希腊文语法中,所有格分为:

a. 主词所有格─表达这启示是属于耶稣基督的,意思是属于耶稣基督的启示或耶稣基督是启示者。

b. 受词所有格─表达耶稣基督是启示的内容,意思是耶稣基督是被启示的那一位。学者一般同意这里应理解为受词所有格,其中一个原因是在保罗书信中当动词是“启示”时,主词总是神(加1:16;林前2:10;腓3:15),表达神是启示的源头,而启示的内容是耶稣基督。

神是启示者,把耶稣基督和福音启示给保罗。这个从神的启示而来的福音,就是保罗在第一次宣教旅程中传给加拉太人的。可是,他们竟然离开了这个纯正的福音,去随从犹太教基督徒那不正确的“福音”。因此,保罗呼吁加拉太信徒回转,重拾纯正的福音。

3. 启示─意思是揭开、打开。神揭开一些事,让人明白。启示跟宗教传统大不相同。对保罗来说,没有启示,他就不能认定和明白福音。然而,犹太教基督徒所把持的是宗教传统,认为除了福音之外,还要加上律法和割礼才能得救,救恩观夹杂了来自耶路撒冷教会领袖的宗教传统。但是,保罗强调他所传的福音是来自耶稣基督的启示。

4. 加1:11–12的表达方式跟加1:1十分相似:

a. 加1:1涉及保罗的使徒职分的合法性,而加1:11–12则涉及保罗所传福音的权威性。从这种相似的表达方式,可以看出保罗的使徒职分与他所传的福音是不能分割的。

b. 保罗在两处经文都是先作两重或三重否定,然后才提出正论,显示他是针对着指控而作出抗辩。可能那些对保罗不满的人认为,保罗的宣教任命来自十二使徒,所传的福音也是耶路撒冷教会教导他的,但是后来保罗却传一个淡化了的、不用守割礼和律法的福音。因此,保罗两次用了“不是……不是……”的否定句子,对这个指控作出严正反驳。这个抗辩一直延续到加2:21。

 

三、反思与应用

1. 我们所传的福音是否忠于保罗所传的福音呢?是否忠于直接来自耶稣基督启示的福音呢?我们有没有把一些不是福音核心内容的东西看为更重要呢?例:着重宣讲神治病的能力,或是神使我们生活顺利的能力,过于宣讲福音的核心内容,也就是耶稣基督和他的十字架。

2. 保罗所传的福音是直接从耶稣基督而来的启示,所以我们要对他宣讲和教导的信息有信心,也要对其他使徒如彼得、约翰等的教导有信心,因为都是从耶稣基督的启示而来。保罗在弗2:20也说使徒是教会的根基,带着权柄且值得我们尊敬。使徒的着作带着权柄,因为他们所传讲的是神给他子民的信息。加拉太书清楚带给我们这个从耶稣基督而来的信息:福音不是局限于一个国家或民族,而是所有求告耶稣基督的人都可以藉着他的受死而得着救恩,在圣灵里得自由。

3. 加1:11–12的否定句子是加1:10的论据,所以保罗传福音不是要得人的心,而是要得神的心。我们也当省察自己所做的是否要得人的心,或者屈服于制度或人的压力之下。要分辨自己是讨谁的喜悦,不让忠于真理和福音的心被“要得朋友的心”所取代,否则就成了保罗在加拉太书所攻击的那一类人了。有人说,要得朋友或领袖的心并不是坏事,箴3:3–4和路2:52也有类似的提醒。不过,在这两段经文中,得着人心都是结果,并且是在得着神的心的前提下的结果,而不是行事的目的。所以,如果我们得不到人的心,却得着神的心,就不需要理会别人。

4. 保罗在加1章的抗辨,跟改教先锋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在1521年沃尔姆斯议会(Diet of Worms)上的抗辨异曲同工:两者都是要得神的心,而不是人的心。在抗辨中,保罗的理据是他靠从耶稣基督的启示来传福音;至于路德,则是依据圣经来为因信称义和唯独圣经等真理作出抗辨。路德早期在修道院研读圣经时,发觉当时的教会和教皇的教导(例:透过教会得救恩),并教会的制度(例:赎罪劵)把神给人“因信称义”的恩典蒙蔽了。因此,路德重申因信称义的真理,发出回到圣经去和反对赎罪劵的呼吁,并在1517年把他的看法写在《九十五条论纲》及其他着作中。教廷传召路德,在沃尔姆斯议会上指责他,并要求他撤回言论。但路德说他只接受圣经的权威,并说:“除非我被圣经和充足的理据所说服,否则我只受我所引用的圣经约束。我不相信教皇,也不相信议会,因为可以肯定的,是教皇和议会经常犯错并自相矛盾。我的良心被神的话征服。因此,我不能,也不想撤回任何声明,因为做违背良心的事既不安全,也没有益处。这是我的立场。愿神帮助我,阿们。”路德要得的是神的心,不是人的心,所以敢于对抗教廷的权柄和制度的压力,按照神的旨意和凭良心行事。结果,他所做的为基督信仰带来正面而深远的影响。保罗的教导,也就是我们所传的福音,同样是来自神和圣经,而不是出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