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 信主前景况(11314

 

保罗先在加1:11–12论述他所传福音的来源,然后以自己归主和蒙召的自传式论述(加1:13–2:21),证明他所传的福音和使徒的职分都是从神而来的。

 

一、逼迫教会(加1:13)

A. 加1:13上

1. 因为─原文这句开首有这个连接词,引入随后一段自传性论述,以回应保罗在加1:11–12的宣称,就是他所传的福音不是来自其他人,而是来自耶稣基督的启示。

2. 你们听见─很可能是保罗把自己从前的事告诉加拉太人。在别的书信中,保罗也提及自己逼迫教会(林前15:9;腓3:6)。

3. 我从前─保罗归主之前。那时保罗生活在犹太教的环境中,并且按照犹太教的规矩行事。

4. 犹太教─在1世纪,地中海周围盛行希腊文化,而犹太群体中热心的犹太人仍然坚守犹太教,忠于摩西律法,并带着强烈的民族主义。这里“犹太教”一词是指坚守犹太人的信仰和生活方式,也有要保持犹太人特色及忠心地守律法之意。保罗以前就是这些人当中的一分子。“我从前在犹太教中”一句,表明保罗已经离开犹太教,脱离旧约律法和摩西之约的管辖,活在新约耶稣基督的救恩之中。

5. 所行之事─不是指单一的行动,而是指保罗整个生活方式和习惯。加1:13–14描述保罗以前的两个生活方式:逼迫教会和在犹太教中热心事奉。

 

B. 加1:13下

1. 极力─意思是非常地、极度地。保罗从前是“非常地”、“极度地”残害教会。

2. 怎样极力逼迫、残害神的教会─原文直译:“怎样极力逼迫神的教会,并毁灭她。”“她”是指神的教会。徒8:3,9:2,22:19等都记载保罗从前如何逼迫教会。除了暴力对待之外,保罗也强迫信徒放弃信仰,并把信徒赶散(徒26:11)。保罗如此“极度地”逼迫信徒,目的就是要残害、毁灭教会。

3. 神的教会─如果从使徒行传所记载保罗逼迫教会的事来看,这些信徒所属的教会是耶路撒冷教会,所以保罗这里说他要毁灭的“神的教会”,是指耶路撒冷教会。然而,保罗的计谋没有得逞,因为神出手阻止。在保罗往大马士革的路上,主耶稣向保罗显现,保罗便归主。

 

二、在犹太教中热心事奉(加1:14)

除了逼迫教会之外,保罗信主前的第二个生活方式是在犹太教中热心事奉。

 

A. 加1:14上

1. 本国─指本族,就是以色列民族。

2. 长进─很可能指学习方面。保罗在学习方面比同岁的人更努力和更有成就。保罗是法利赛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数,在迦玛列门下按着祖宗严谨的律法受教,热心事奉神(徒22:3)。他是个拉比学生,学习律法书(妥拉)。保罗大概是在耶路撒冷作拉比学生,因为那时只有在耶路撒冷才能学习和实践妥拉。

 

B. 加1:14下

1. 这句指出保罗不单在学习上比别人更长进,而且有更突出的表现。

2. 祖宗的遗传─即先祖的传统和教导,也可以看为犹太人整体的律法,包括:

a. 成文的律法─旧约圣经,特别是摩西五经的律法;

b. 口传律法(哈拉卡)─犹太人先祖对成文律法的解释和应用,包括处理专门法律问题的争论。

3. 热心─原文是名词“热心的人”。法利赛人保罗是个热心的拉比学生,为人积极、充满活力及主动。让保罗热心的事,是他“祖宗的遗传”。旧约的祭司非尼哈是圣经中一个对神热心的突出人物,在犹太人传统中成了“热心的人”的榜样,得着神很高的评价,并且神让他和他的后裔永远作祭司(民25:6–18)。非尼哈为神有“忌邪的心”,他所做的事能够为以色列人赎罪。本节的“热心”是指那些对神的律法热心的犹太人,就算动用暴力也在所不惜。保罗对律法的热心,导致他在归主之前对基督教怀有极大敌意,并采取激烈的行动。

4. 保罗逼迫教会的原因:

a. 对当时的法利赛人来说,律法就是一切。但是,基督教这个新兴宗教出现后,耶稣的跟随者扬弃了犹太教藉着行律法称义的信念。基督徒声称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是弥赛亚,但法利赛人认为此事绝不可能,而基督徒也不可能是弥赛亚的子民。如果基督徒的宣告是有效的,那么犹太教的基业便荡然无存,所以基督教会威胁着犹太教。那时保罗深信消灭这个新兴宗教,是符合神的旨意和犹太教的宗旨。

b. 基督徒被视为背叛律法,特别是说希腊语的犹太基督徒被人诽谤和指控,说他们批评圣殿敬拜和律法(徒6:13),保罗自然也觉得基督教会危害犹太教。基督徒宣讲被钉十字架的耶稣是弥赛亚,是违背律法及亵渎神,因为犹太人认为被钉十字架的人是被诅咒的(加3:13)。此外,基督徒宣讲耶稣(弥赛亚)被钉十字架,也是间接讉责犹太人,因为是犹太人把他交给罗马人处死。

基于这些原因,基督教和犹太教是对立的。从前保罗是犹太教的热心分子,加上他看到基督教对犹太教的威胁,促使他去逼迫基督教会。

 

三、结语

1. 加1:13–14印证上文说保罗得到福音不是经人作媒介。保罗先前热心于先祖的律法而逼迫教会,所以他没可能通过基督徒的宣讲来接受福音,而只有在耶稣基督的启示里得到福音。

2. 加1:13–14也为下文作引言,就是加2章有关犹太教的争辩。保罗提到自己从前在犹太教的生活,表明他有权继续谈论有关犹太教的事。

 

四、反思与应用

1. 保罗以“从前”来开始他自传性的论述,而“从前”是指他信主之前的日子。保罗清楚讲明自己信主前的整个心思意念和所作所为。“信主”是每个基督徒生命中出现决定性改变的时刻,而信主前的日子就是我们“从前”的日子。从前的日子是信徒自传的开始。我们可以以“从前”的经历,看它怎样给我们现在的事奉和生命作准备,或从我们灵命的成长、与圣灵的相遇,看这些相遇给我们的生命带来什么影响。当中与基督相遇是最重要的部份,促使我们把焦点从自我转向基督,并从主的角度看自己的生命。这种操练帮助我们整理自己的见证,可以更容易和更有力地向人说出自己信主的原因和经过。自传式的审视有助我们完全地重整自己的生命。

2. 保罗从前极力逼迫教会(加1:13),又热衷于在犹太教中追求虚名(加1:14);他信主后,生命却完全改变,更努力把福音传给外邦人。保罗从全然献身给犹太教,转为全然献身给主和主给他的使命。保罗的献身是彻底的,可以作为我们衡量自己献身给主的标准:我对主的献身有多深呢?对主掌管我的生命有多顺服呢?对主给我的使命有多忠心呢?我献身给主的程度与信主前效忠的对象(学业、事业、上司、配偶等)是否一样呢?虽然我们要跟随的是主耶稣,不是保罗,但是这位顺服、敬虔、为主尽心竭力,并因着基督而彻底和完全改变的使徒,他的生命也是我们效法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