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 再到耶路撒冷(二)(加2610

 

一、引言

1. 对敌挡真理的假信徒,保罗不留情面地指责;对彼得、雅各、约翰等备受尊敬的教会领袖,保罗也绝不奉承。保罗不在乎对方的身分地位,因为“神不以外貌取人。”(加2:6)相反,那些有名望的人认同神赐给保罗的使徒职分,也尊重彼此从神所得的召命(加2:7–9)。最后,保罗和教会领袖在割礼的问题上取得共识,就是外邦信徒无需受割礼。他们又用右手行相交之礼,表示互相接纳对方是基督里的同工。

2. 这次会议证实保罗和使徒所传的福音是一致的,也承认保罗和彼得的使徒身分是同等的。当时众使徒和保罗对传福音的安排表示同意,就是保罗和巴拿巴往外邦人那里去,众使徒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加2:9)。

3. 会议结束时,保罗也接受了耶路撒冷教会领袖的吩咐,就是记念穷人(加2:10),包括教会中的孤儿寡妇。彼得和雅各的这个吩咐成为保罗的重点工作之一。保罗下一次上耶路撒冷的目的,就是把多年来筹得的捐款送到耶路撒冷教会去。

 

二、有名望者没有把什么加给保罗(加2:6)

1. 那些有名望的─加2:2提及过的耶路撒冷教会领袖、教会柱石,包括雅各、彼得和约翰。

2. 都与我无干─意思是对我来说都没有分别、无关重要。神不会因为那些领袖曾经有什么个人的荣誉而对他们另眼相看,包括他们跟肉身的耶稣有过的个人关系,例:雅各是耶稣的弟弟,彼得和约翰是耶稣的亲密门徒。

3. 神不以外貌取人─这句话是前一句“都与我无干”的神学根据。人的身分和地位对保罗来说都无关重要,因为神不以外貌取人。

4. 并没有加增我什么─几位有名望的使徒和教会领袖完全接受保罗所传讲的福音内容,没有加上补充,也没有加上任何限制。

 

三、互相许诺分工合作(加2:7–9)

A. 加2:7

1. 反倒─强烈的反对词,意思是“相反地”。

2. 看见了─可能暗示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改变了看法:以前没有看见的,现在都看出来了。改变的原因大抵是保罗向他们说明他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并他根据福音真理来支持提多不应受割礼的理由,也许还包括他向外邦人传福音的成效。

3. 这些教会领袖看见的事实,就是保罗受托去传“未受割礼者的福音”,正如彼得受托去传“受割礼者的福音”。把传福音的使命托付给保罗的是主。不过,保罗的宣教工作不是只为非犹太人而做,因为他也说传福音的责任已委托给他(林前9:17),而他传福音的对象包括了犹太人(林前9:20)。使徒行传也证实保罗传福音的策略是从犹太会堂开始。至于彼得,整体而论,他的布道工作以犹太人为目标。他向哥尼流一家传福音(徒10章)可能是独特的事件。

4. 这节经文不是暗示有两个福音,一个是彼得所传的,另一个是保罗所传的。保罗坚持只有一个福音,即便是天使,如果传另一个福音,都该受咒诅(加1:7–9)。保罗和彼得所传的福音,不同之处只在于传福音的对象不同,信息的内容并没有分别。例:向外邦人传福音时,不会要求他们受割礼和守律法;向犹太人传福音时,不会要求他们停止守律法。这里的上下文都清楚表示,保罗和巴拿巴所传的福音,跟耶路撒冷教会领袖所理解的福音,在所有基本内容上是一样的。例:没有强迫提多受割礼,暗示双方对福音的理解相同。这节经文唯一的结论,就是传福音时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和重点,但绝不可能有两个分别为受割礼之人和外邦人而设的不同版本的福音。

 

B. 加2:8

1. 因为─原文这句开首有“因为”一词,但不是要表达原因,而是为上一节提出证据。保罗继续为主差遣他作外邦人的使徒,以及差遣彼得作犹太人的使徒提出证据。

2. 感动─原文包含“有效地工作”之意。作工者显然是神。因此,让保罗成功地作外邦人使徒的是神,让彼得在犹太人中成功地传福音的也是神。

3. 受割礼之人─指犹太人,与“外邦人”成为对比。

4. 彼得─在加2:7–8,保罗用了这个希腊名字,但在加拉太书其他地方及保罗书信,他一贯用亚兰文“矶法”。这并不是风格上的变异,因为保罗在其他地方都没有再用“彼得”这个名字。保罗在这里用“彼得”,可能想到彼得被委派的传统。在太16:17–19,耶稣是以“彼得……磐石”的称呼来委派彼得。在加2:1–10的场景中,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承认在这次见面之时,保罗已具备传福音及使徒的职分,因此保罗用“彼得”这个名字,是要强调自己的使徒职分跟十二使徒中为首的磐石彼得是同等的。

 

C. 加2:9

1. 由于加2:8是用来支持加2:7的证据,正如《和合本》为加2:8加了括号,所以加2:9应该是连接上加2:7的。加2:9的主词在加2:6–7,也就是“那些有名望的”。这些人“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

2. 知道─和加2:7的“看见了”同样有“认识到”之意。这些有名望的人认识到主赐给保罗的恩典,就是他得到使徒的职分去向外邦人传福音。

3. 柱石─指雅各、矶法和约翰。这个次序反映耶路撒冷教会当时领袖层的结构,处于首位的是耶稣的兄弟雅各。“柱石”也让人联想到旧约的圣殿。保罗称雅各、矶法和约翰为柱石,可见这3人在耶路撒冷教会的地位。

4. 用右手行相交之礼─通常是双方握手,表示达成协议。“相交”有团契之意。彼得、雅各、约翰跟保罗、巴拿巴在团契的氛围中达成协议,内容就是保罗和巴拿巴往外邦人那里传道,而彼得、雅各、约翰继续在受割礼的人,也就是犹太人当中传道。彼此愿意在传福音的工作上携手合作。

5. 外邦人……受割礼的人─这既不是纯粹地理的划分,也不是纯粹种族的划分,只是笼统地承认到此刻为止,神对传福音的安排:保罗和巴拿巴特别奉派往外邦人那里,而耶路撒冷的使徒则特别奉派到犹太人那里。这只是一般性的协定,不是严格的条约,禁止保罗和巴拿巴在犹太人中间工作,或者禁止耶路撒冷教会在外邦人中工作。这协定指出双方应朝着自己选择的宣教方向进发,并且确保双方之间没有竞争。这不禁让我们反思:在传福音的过程中,我们有没有为着争夺传福音的对象而跟别的传福音群体发生冲突呢?

 

四、对保罗的唯一要求(加2:10)

1. 只是─放在句子开头的位置,强调这是耶路撒冷教会领袖对保罗和巴拿巴唯一的要求。这唯一的要求是关于穷人。

2. 记念─记得,然后采取适当行动之意。教会领袖要求保罗和巴拿巴要记得穷人,也要为他们做一些事。这些领袖跟保罗分享了一项需要,但是当中没有义务或规定的意味,只是请求。

3. 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这是保罗对教会领袖的请求的回应。有人认为这句应翻译为“这件事正是我曾经努力做的。”这句话清楚表明在这次访问耶路撒冷的时候,记念穷人早已是保罗关注的事。这与徒11:29–30的记载吻合,就是保罗曾经和巴拿巴一起把安提阿教会的赈灾款项送到耶路撒冷。我们传福音的时候,同样不能只关心福音对象是否得救,而忽略对方肉身的需要。我们应当实践“记念穷人”的教导。

 

五、结语

在加2:6–10,保罗再次表述他要向外邦人传福音的心志,并他和其他使徒的分工:保罗和巴拿巴向外邦人传福音,其他使徒则继续向犹太人传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