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保罗的喜忧(二)及两妇人和两约)(加41724

 

保罗不但真挚地表达加拉太信徒过去给他的喜乐(加4:12–16),也说出自己现在为他们感到忧虑的事(加4:17–20)。接着,加4:21开始有关两个妇人和两个约的神学论述(加4:21–31)。

 

一、保罗的担忧(加4:17–20)

A. 加4:17

1. 那些人─指上文提及的人,就是在加拉太的煽动者、保罗的对手。

2. 热心待你们……离间你们─为了帮助加拉太人脱离煽动者有害的影响,保罗揭示他们的真面目。保罗首先承认他们是热心待加拉太信徒的,但随即指出他们这样做不是出于好意,而是心怀不轨。那些人存心离间加拉太信徒,隔绝他们,把他们“关在外面”,要他们和保罗断绝关系。

3. 叫你们热心待他们─煽动者要求加拉太信徒热心待他们,同时不再尊保罗为教师,而是把全部注意力转移到煽动者身上,归附他们,接受他们的指示,并遵守他们所信奉的律法。

 

B. 加4:18

1. 在善事上─“善事”不是指值得赞扬的好事,而是和上一节的“却不是好意”相对,所以是指怀着好意或出于高尚的动机。煽动者的热心相待不是出于好意,但保罗的意图却是高尚的,真心关怀加拉太人,而且唯一目的是希望他们在福音的真理上得建立。

2. 原是好的─保罗如今不在加拉太信徒那里,但如果他们受到别人出于纯洁高尚动机的热心对待,总是好事,保罗不会介意。保罗的话或许在责备加拉太人容许自己接受动机不正之人热心对待。

3. 不单我与你们同在的时候才这样─不要只是保罗和加拉太人一起时,他们才受到别人出于好意的热心看待。即便保罗不在,他也希望加拉太人得到真正的关怀和教导。

 

C. 加4:19

1. 保罗想到加拉太人因受煽动者不怀好意的热心对待而误入歧途,所以用亲切而激动的语调说出加4:19–20的话。

2. 我小子啊─这亲切的称谓,显示保罗把加拉太信徒看为他在福音上所生的儿女,因为是保罗带领他们信基督的。

3. 受生产之苦─保罗为了宣教,好像母亲分娩一样忍受极大痛苦。如果加拉太人背离真福音,顺从煽动者的假福音,保罗就会心痛,驱使他预备再为福音的缘故,为加拉太人经历生产的痛苦,包括为他们担忧、困惑不安、对煽动者感到愤怒等。

4. 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这句话指出保罗预备为加拉太人受苦的目标:直到他们生命的每一方面都顺从基督的管理,能够反映基督的形象和品格,让基督的荣美在他们身上表现出来。

 

D. 加4:20

1. 我巴不得现今在你们那里─保罗说出他的愿望,就是现在能够和加拉太信徒在一起。

2. 改换口气─保罗想改变他的语气,也就是因应讨论的实际情形而采用合适的语气。如果保罗在加拉太人那里,就能透过合适的声调和语气来表达情感,跟他们有更美好的沟通。保罗也许可以用强烈或恳求的语气说服他们,或者用热情而不是严厉和责备的口吻,赢得信徒对他的热情。

3. 心里作难─感到困惑之意。保罗把因信称义的真理告诉加拉太信徒而使他们对他不满,并且不接纳他,保罗因此感到困惑。保罗亲切地表示,希望和加拉太信徒面对面详细说明福音真理。

 

二、从旧约论证(加4:21–24)

经过上一段感情洋溢的个人呼吁后,保罗再次努力向加拉太人说明他持守的信仰立场是正确的,相反煽动者的立场是错误的。保罗以圣经为根据来论证:正如在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中,只有凭应许生的以撒才可以承受产业,而以实玛利却被逐出家门;照样,只有持守保罗所传因信称义福音的人,才是亚伯拉罕的属灵后裔,相反煽动者不能承受产业。保罗以反问句开始讨论,接着从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及其两个母亲的故事,提出一些重要的事实,然后解释当中的属灵意义及应用在加拉太人身上。

 

A. 加4:21

1. 请告诉我─原文以这个命令式短句开始。

2.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保罗这句话含有责备之意。“在律法以下”指活在摩西律法的约束之下。加拉太人想跟随煽动者的做法,活在摩西律法之下,也就是接受律法和守割礼。“愿意”一词显示他们此刻还没有生活在律法之下或受割礼。保罗的话反映这在他心中是个严重的问题,是加拉太人的危机:他们是归信基督及领受了圣灵的外邦人,现在却想加入犹太教,把自己放在摩西律法的管辖之下,要藉此取得亚伯拉罕后嗣的地位,承受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

3. 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这是反问句,所以保罗预期的答案是正面的:他们听过律法。保罗要藉着诠释律法来教导信徒,让他们对律法有正确的理解。保罗诠释的经文来自律法书的创世记。

 

B. 加4:22–23

1. 保罗所选的经文来自创16,17,21章。他先对经文作简要陈述,当中包括了3个历史事实:

a. 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就是以实玛利和比他年幼14岁的以撒。保罗一开始便把焦点放在两个儿子身上,因为他要指出他们的分别。不过,保罗也必须介绍两位母亲,才可以解释为何两个儿子大不相同。保罗要用两个儿子及他们的母亲作对比。

b. 两个儿子的身分有别:

 一个出于使女,是女奴生的。“使女”指夏甲。

② 一个出于自由的妇人,是自由的女子生的。不过,旧约圣经从来没有称撒拉为“自主之妇人”撒拉和夏甲的对比是妻子和使女的对比保罗按加拉太书论证的需要,强调撒拉是自主妇人的身分,为要突显两个母亲及随之而来两个儿子之间“奴隶”和“自由之人”的对比。

c. 两个儿子出生的方式不同:

 由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肉体生的,也就是按照常例或循着自然方式生产。以实玛利是按着自然生育的过程出生的。

② 自主妇人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应许”指亚伯拉罕得神特别的承诺(17:15–21),要从撒拉得子。以撒的出生是出于神的应许,是神履行应许的结果,所以更重要。

2. 从保罗的话可以推断,加拉太信徒可能从煽动者那里听过亚伯拉罕两个儿子及其母亲的故事,并以此游说他们守律法。保罗却重新解读这个故事,以抗衡煽动者的劝诱。保罗从圣经的记载看见“按着血气生”与“凭着应许生”的对比,而这个对比也存在于那些想靠律法称义及因信称义的人之间。只有凭应许生的,也就是因信称义的人,才是亚伯拉罕合法的后嗣。

 

C. 加4:24

1. 比方─比喻。保罗把他摘要叙述的圣经故事作为比喻来解释,也就是背后代表一些更广阔的观念。他用以撒和以实玛利比喻那以信为本及以律法为本的人,让信徒明白正如只有以撒可以继承产业,照样只有以神为本及不受律法约束的人,才是自主妇人的儿女,可以承受属天的产业。保罗的论证方法是循序渐进地把煽动者与夏甲和以实玛利等同,又把加拉太信徒和保罗自己与撒拉和以撒等同。

2. 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两个妇人代表两个约:一个是西奈之约;另一个是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应许之约(参加3:17,4:28),在基督里应验。

3. 生子为奴─原文直译是“生子在奴役中”。奴隶所生的儿子注定是奴隶;照样,在西奈山赐下的律法之约,使一切接受它的人都受其约束。

4. 乃是夏甲─西奈之约以夏甲为代表。不过,犹太人认为来自西奈山的律法是经由以撒而赐给亚伯拉罕后裔的,和夏甲的后裔无关。所以,保罗特别声明“乃是夏甲”,要表明两个妇人中的夏甲是代表西奈之约。我们要留意保罗并没有贬低西奈之约的意思,因为这是神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约,是尊贵和神圣的。保罗以夏甲代表西奈之约,只是要为因信称义的教导论证,突显因信称义的信徒才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后裔及可以承受产业。